中国: 在中国开展业务时,保密协议是否是一个有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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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豪华”),一家中国化工上市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承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于11月作出的仲裁裁决2017 年 07 月,违反中国公司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和陶氏全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低压羰基聚合技术的不使用和保密协议。
根据仲裁裁决,鲁西必须偿还总计约 7.49 亿元人民币(超过 1 亿美元)的各项费用,并停用该中国公司计划中的工厂。 这是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外国仲裁机构对保密协议的裁决(“”保密协议”),并为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标的金额创造了新的记录。
通常是共同签订保密协议的各方1或 NNN(非披露/非使用/非规避)协议,以保护披露方必须向接收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关键技术、知识和/或机密信息免遭滥用或盗用。 然而,西方客户通常会质疑与其中国合作伙伴签署此类协议的有效性。
鲁西案的裁决意义深远。 另一方面,这对所有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经常充当拆分者的公司敲响了警钟,并提醒此类公司的企业家和内部顾问,中国对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到位。 公司应认真考虑使用现有的法律工具,包括签署保密协议,以更好地管理和防止侵犯其“皇冠上的珠宝”。 另一方面,接受方的公司可能希望考虑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潜在法律风险,中国商业伙伴和中国法院与西方世界保持同步。
此外,LUXI包包还包含许多引人注目和有趣的细节2:
- 两名仲裁申请者并未真正进入与鲁西的基础合同阶段,但成功获得了相当大的赔偿和中止鲁西工厂建设的禁令;
- 鲁西官员在公共媒体上辩称,他们没有侵犯申请人获得机密信息的权利。 机密信息的原始措辞过于宽泛笼统,导致鲁西误解了机密信息的范围;
- LUXI称,申请人从未向LUXI披露过争议保密信息。 LUXI 目前使用的技术来源于公共或第三方资源。 因此,LUXI 将无法查明申请人的机密信息是否已被泄露,即使此类信息已被使用;
- 斯德哥尔摩商会于2017年11月作出仲裁裁决,由于鲁西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两申请人因此从2018年6月开始在中国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该裁决最终被承认由中国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和
- 作出承认判决的法院不是位于一级城市的法院。 它实际上是鲁西总部,即鲁西楼阁所在的地方。
公司保密协议的五个关键考虑因素
这些有趣的细节引发了关于如何最好地考虑有用的 NDA 的几个考虑因素:
- 形式不够。 律师事务所经常遇到客户询问是否可以与他们共享 NDA 表格的情况。 为确保 NDA 的可执行性和实用性,人们始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NDA。
- 每一个条款,甚至是保密协议中的术语定义,都很重要。 无论是披露方还是接收方,都必须了解同意保密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后果。
- 在执行仲裁裁决时,仲裁地点很重要。
- 与中国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的外国公司将需要更多关注和合同安排,以确保有效保护。
- 中国企业还应密切关注与外方签署保密协议的潜在法律风险。 即使在协议中选择了外国法律或外国论坛,也会发现违规行为。
脚注
1. 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文档类型称为 NDA。 但是,对于标题为 NDA、NNN 协议等的文件,此类文件的主要目的保持不变。 简单地涵盖谈判期间的机密信息保护可能很容易,也可以涵盖整个合作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的话题。
2. 我们无法获得实际的仲裁裁决。 本段是根据互联网或其他开放资源上的新闻和信息编写的。
阅读 GowlingWLG.com 上的原始文章。
本文的内容旨在提供该主题的一般指南。 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听取专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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