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VC)融资中,除了要求某些保护性“优先”权利外,投资者通常会要求创始人对其(和公司)违约或其他事项承担更严格的个人责任。 视具体项目和谈判情况而定,创始人的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通常是谈判的重点。
在本文中,作者简要分析了限制创始人责任和保护的一般方法。
问:投资协议中与创始人个人责任相关的一般情况有哪些?
A: 风险投资融资交易的基本文件一般包括股票购买协议和股东协议,统称为“投资协议”,通常规定投资者享有优先权利——如防止稀释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狭义上不要求创始人直接承担个人责任。
创始人承担个人责任的情形主要与股份回购义务和违约金直接相关; 因违反创始人在投资协议下的陈述和保证、违反此类协议下的合同或公司未能实现业绩目标或符合条件的公开发行而引起的。
此外,投资协议一般规定创始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该负债可被视为转让股权或现金支付的义务。
问:起草限制责任和保护创始人的条款的一般方法是什么?
A: 一是设定责任上限。 创始人和公司的一般责任条款可能包含极其广泛的责任,导致创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一般的做法是:(1)限制责任和赔偿标的范围,缩小最低保证范围; (ii) 将创始人的责任限制在合理和合理的范围内——并将其与个人资产分开,包括规定创始人仅在其在公司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或不承担责任对其在公司股份以外的个人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确定创始人的连带责任。 一般的做法是:(1)免除创始人与公司的连带责任,或仅限于恶意或故意违约等特定情形。 (ii) 将创始人的责任仅限于补充责任; 这样在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投资者首先要追究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提供全额赔偿,创始人再承担补充责任。
问:你们如何限制共同陈述和保证方面的责任?
A: 陈述和保证是创始人及其公司就过去和现在发生的事实或情况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投资者主张权利或要求赔偿的时间通常没有限制,投资者可能会要求更长的时间。理赔期限。
建议对可能与陈述和保证发生冲突或冲突的事项作出例外声明,以达到投资者事先救济的效果。
还建议设置追索时限,以便投资者只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通常在法定诉讼时限内)向创始人或公司寻求可能的虚假陈述和保证,否则将失去追索权追索权。
问:限制股票回购或 VAM 责任的选项有哪些?
A: 股票回购或估值调整机制(VAM)的业务逻辑是对不对称信息的处理。 投资人向公司注资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仍掌握在管理层和原创始人手中,而投资人并不能完全了解公司的内部信息——因此VAM被用来控制投资风险。
在实践中,当股票回购或 VAM 被触发时,创始人可能无法控制或管理他们的公司,甚至可能离开他们。 当一家公司被投资者控制时,创始人承担回购股票或对赌的义务是非常不公平的。
一些法院还认为,创始人拥有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权利是承担股票回购或 VAM 责任的先决条件,如 H 案例所示英康医疗集团等诉兰考县兰益商务咨询中心等(2019) 和 匡智(天津)国际贸易等诉龙洲集团(2020)。
一般的做法是:(1)声明创始人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回购股份或对赌义务的前提,否则创始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ii) 规定在公司经营所在的行业或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例如,外国政府对公司实施制裁),导致公司未能实现其预期的经营业绩或目标,投资者无权要求回购股票或对赌。
问:在其他领域可以提供哪些责任和风险提醒?
A: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在出让股权时没有买方,创始人可能无法出让自己的股权承担责任。 拟就股份处置期限达成一致。 如果在此期间不能出售股权,创始人可以无偿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也可以不收取名义对价。
其次,应考虑股权处置的税收成本。 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出售产权时,自然人为纳税人,相应的税收成本不可小觑。
因此,建议创始人在处置股权产生责任时,应设法追究投资者的相应税费,或通过股权处置的税后收益向投资者承担责任。
蔡宗修为合伙人,朱红雷为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安杰&BB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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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屡获殊荣的问题解决者。音乐布道者。无法治愈的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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