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约——中国主要公司在美国发行股票时采用的一种方法,虽然避免了对外国上市的限制,但随着北京加强监管,有可能被监管机构盯上。
中国限制外资所有权的行业(包括电信和教育)中的公司使用利益转移实体,以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位于开曼群岛等司法管辖区的空壳公司进行购买。 这也被称为“新浪模式”,以2000年用它在纽约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命名。
美国使用 VIE 的中国公司名单——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拼多多和京东等大牌——总计 1.62 万亿美元。 根据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去年的一份报告,在 2017 年美国投资者持有的 7000 亿美元中国股票中,在开曼群岛持有的贝壳价值 4770 亿美元。
但该方法处于合法的灰色地带。 如果中国当局在打击滴滴全球(另一个 VIE 用户)的打击中开始质疑她,由此导致的投资者信心丧失可能会在全球金融市场引发冲击波。
中国于 1994 年制定的规则要求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获得国务院批准。 但他们假设发行股票的公司是在中国境内,不考虑通过境外空壳公司上市的可能性。
据美国媒体报道,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正在引领改变这一局面的任务。 随着政府收紧对境外上市的限制,当局可以要求使用 VIE 的公司在境外上市,甚至是通过在境外注册的控股公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去年 11 月在一份关于中国公司信息披露考虑的报告中指出,大型投资机构的法律地位不确定。 报告称:“基于中国的 VIE 结构给美国投资者带来了其他监管结构中没有的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警告称,“中国政府可能会认定创建 VIE 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中国发行人面临制裁、吊销业务和经营许可证,或没收所有权权益”。 .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是国会的两党咨询机构,已建议立法阻止中国公司通过 VIE 在美国市场发行股票。
VIE 上市通常包括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虚构美国上市公司,该公司通过一家中国子公司与实际运营业务的中国公司签订合同。 这些实际上让开曼群岛公司控制了业务,即使没有直接所有权也可以要求其利润。 这允许外国投资者成为中国公司的实际股东。
例如,阿里巴巴成立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总部位于开曼群岛的空壳公司,以在纽约进行首次公开募股。 控股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子公司,与阿里巴巴的电子零售及其他业务的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了合同控制协议,将公司转变为利益转移的实体。
合同赋予总部位于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控制运营公司,并允许其利润流入其中。
在 2016 年的一起案件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 VIE 教育公司的合同在中国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下无效的论点,这一裁决实际上暗示了该安排的有效性。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涉及VIE合法性的判决,”中国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外上市专家高翔说。
但是,他补充说,“中国不是一个使用判例法的国家,所以另一个法院仍然可以做出不同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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